11月30日,经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我校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时足量保质完成。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我校于9月份开展了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工作以坚持科学、规范、有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原则,实行“三级评审、两级公示”,其中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工作;各学院、高密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校区的候选人审核、推荐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院级公示、校级公示。
2018年度,我校共评审出国家奖学金39人,奖励金额31.2万元;省政府奖学金16人,奖励金额9.6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915人,资助金额457.5万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164人,资助金额82万元;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12人,资助金额6万元;国家助学金4240人,资助金额1272万元。全校获奖助人数5330人,奖助总金额1858.3万元。在获奖助的学生当中,既有我校3万余名学子成长成才的优秀代表和榜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也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的典型——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还有展示少数民族大学生努力奋斗风采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励志奖学金,还有保障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国家助学金。
近几年,通过国家资助体系的实施,我们将“开学不用愁,资助来解忧”的口号落到实处,使“上不起大学”、“吃不饱饭”成为过去,实现了学校学费收缴率始终保持在99.9%以上,实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这不仅为学校财政状况的缓解、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学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支撑力量,更重要的是帮助学生在校期间能够专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通过学习专业知识来摆脱贫困的代际传播,为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贡献了高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