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秩序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 17:58

各学院、校区:

根据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青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人人动手•洁净家园”环境卫生集中清理行动的通知》(青文明〔2023〕2号)精神,为共建美丽温馨生活环境,全面排查消除学生宿舍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秩序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3月14日-3月21日,各学院、校区进行自查自纠,对照检查标准,对宿舍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治理。

3月22日(周三)上午,学校组织检查组对宿舍进行卫生安全秩序大检查。

二、检查范围

全校本专科、研究生宿舍。

三、检查人员

学生处、研究生院、后勤处、保卫处,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专兼职辅导员。

四、检查内容及标准

(一)地面(20分)

1.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无果皮纸屑等杂物;

2.地面物品(箱子、脸盆、鞋子等)摆放整齐有序;

3.垃圾入篓,且不得溢出垃圾篓。

(二)床铺(20分)

1.被子叠放整齐,床面干净、平整、卫生;

2.床上、床头及周围物品摆放整齐;

3.床架除蚊帐、床帘外,不得悬挂衣服等其他物品。

(三)桌椅(15分)

1.桌面整洁,水杯、台灯、电脑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书籍置于书架上,摆放整齐有序;

3.电源排插置于桌上,电线及各类充电线捋顺且放置整齐有序;

4.方凳与桌子统一摆放整齐,自购电脑桌、椅子等不得占据房间公共区域,放置不能影响人员紧急疏散。

(四)衣柜(5分)

1.柜面不得涂鸦、粘贴海报;

2.衣柜柜体不得粘贴挂钩或悬挂物品。

(五)门窗(10分)

1.门窗上无污点、脚印及球印,门框无灰尘,玻璃明净,无乱贴乱画;

2.窗台和暖气片上干净无杂物。

(六)室内面貌(20分)

1.墙面不得乱贴、乱涂、乱划;

2.室内无异味,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

3.不乱挂衣服、钉钉子、拉绳子。

(七)阳台(10分)

1.干净无垃圾、污迹;

2.不乱堆放物品。

注:无阳台的宿舍此项分转到第六项

五、结果评定

(一)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60-85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违反以下规定之一者,宿舍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1.宿舍(公寓)门口、走廊等区域无垃圾、杂物堆放;

2.宿舍(公寓)内不得使用违章电器,宿舍(公寓)无人时,插排、电灯等电器要断电;

3.宿舍(公寓)内不得抽烟,不得存放车载电瓶、酒精炉、打火机等易燃易爆违禁物品;

4.宿舍(公寓)内不得饲养宠物。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标准,迅速组织开展学生宿舍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不留卫生死角,创建良好的宿舍风貌。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本着“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学生宿舍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各检查组(另行通知)按照本次安全检查重点事项,对所抽查的宿舍楼和房间进行仔细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记录表中,检查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请注明存在的问题,并拍照留存。

3.请各学院于3月16日(周四)下午3点前将参加验收检查的老师名单通过企业微信报送给惠保鑫老师。

各学院、校区要巩固宿舍综合治理成果,注重宿舍日常卫生的保持,积极创建优良宿舍生活环境。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后勤处 保卫处

2023年3月14日